内容安全保障制度


第一条、自审目的构架及职责

(一)自审制度的目的

为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文化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了以下制度,以确保本公司所有网络文化产品的内容及日常运营行为符合办法的规定。本制度旨在规范本公司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宣传推广,活动策划)的自审工作,明确本企业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二)内容自审部门组织架构

本部门共有3人组成,岗位设置为内容自审主要负责人1名,内容自审专员2名

(三)内容自审职责

(1)本公司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后期将会报名参加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企业内容自审人员培训及考核,即将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在任何情况下,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均可在内容自审这一工作中表达其独立的审核意见。

(3)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须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审工作中发现背景不良的或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行记录并提请中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告。

(4)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5)自审委员会加强平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通道。

(6)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遇到对网络音乐、网络动漫、背景身份不确定或者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咨询或申请指导。

(7)自审委员会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现本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含有违法违规内容时,应当立即停止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立即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报告。

(8)自审委员会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将本单位上季度的自审信息(包括实时监运情况、发现问题处置情况和提供违法违规内容)报送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9)自审委员会配合公司建立健全举报系统,设置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链接按钮,主动接受网民和社会监督。

(10)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将定期参加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并不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工作,确保内容审查工作的合理进行。

(四)责任追究

本着对网络文化市场负责任的态度,对于内容要严格审查,如含暴力、低俗淫秽、赌博、消极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坚决下架。运营之后如果出现上述问题产品,平台直接予以下架或者封号处理;问题严重者账号永久停止使用。对于内容提供者,限期整改;严重者进入异常关注名录,后续提供的内容产品加大关注和审查力度。对审查员未能在审查中发现问题的,予以警告处置,多次出现相同这一状况,取消其审查员资格;对审查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或提供者拒不修改的, 予以警告处置,并通报其上级主管。

五、具体操作

1、设立自审信息安全小组

2、信息安全小组负责对公司所有网络资源进行实时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即时处理的原则办理,并对处理结果备案,对重大有害信息事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3、信息安全小组负责界定、监控、受理有害信息事件,要做到即接快办;夜间、节假日值班期间接到、发现的,应于次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办理,对需紧急办理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可先处理后登记(如遇紧急情况,可直接关闭服务器等设备,暂停网络运行)。

 4、负责查办的相关人员接到交办的事件后,应及时安排办理,要求在最短时限内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处理完毕的,应报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信息安全小组组长。在处理有害信息事件时,应按照处理流程,及时填写相应表单,并随处理结果报告一并存档。

 5、处理人员应对重大有害信息时间的举报人、发现人要求保密者做到保密,有关重大的有害信息事件及处理过程不得泄密。

6. 自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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